简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12月26日通过,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旨在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多级标题
一、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以下从事工作的人员:
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农民工
其他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工伤保险条例》未明确规定的人员
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实行“两统一”制度,即统一认定标准、统一认定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工伤待遇
《条例》规定了包括医疗待遇、津贴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在内的六类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和伤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职工的津贴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工伤预防和康复
《条例》强调用人单位在工伤预防和康复中的责任,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制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伤职工开展康复工作,帮助其恢复劳动能力,促进其顺利复工。
五、争议处理
工伤保险争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工伤保险争议处理决定,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六、监督检查
《条例》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工会等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严肃性。
内容详细说明
(一)适用范围
《条例》将农民工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二)工伤认定
“两统一”制度的实行,简化了工伤认定流程,提高了工伤认定效率。
(三)工伤待遇
《条例》提高了工伤待遇的保障水平,增加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进一步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权益。
(四)工伤预防和康复
《条例》强化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责任,并增加了对工伤职工康复工作的支持,有利于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促进工伤职工的康复和复工。
(五)争议处理
规定了明确的争议处理程序,保障了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检查
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强了对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