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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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简介: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是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12月26日颁布的,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1. 适用对象:

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

所有的职工,包括全日制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2. 不适用对象:

独立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家庭雇佣的保姆、护工等## 二、工伤认定

1. 工伤认定范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其他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 工伤认定程序:

由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结果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工伤保险待遇

1. 工伤保险待遇种类:

工伤医疗费

工伤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丧葬补助金

抚恤金

2.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

3.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1. 工伤保险基金来源:

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政府财政补助

其他合法收入

2. 工伤保险基金使用:

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组织工伤预防活动

改善工伤医疗条件

其他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支出

3.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遵循安全、规范、透明的原则## 五、监督管理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监督

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

对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

2. 工会组织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

对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

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咨询## 六、法律责任

1.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拒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拒不配合工伤认定的

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2. 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的

伪造工伤认定材料的## 七、附则

本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发生的工伤事故,适用当时的有关法律、法规。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注:

以上内容仅为概括性解读,具体内容请参考《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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