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简介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是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章 总则
目的
: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适用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
资金来源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政府补贴、利息收入等。
管理
: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
使用
: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培训费、安置费等。
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救济金
:对长期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
培训费
:为失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支付培训费用。
安置费
:对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提供安置补贴,帮助其再就业。
第四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申领条件
:符合缴费年限和失业情形的失业人员。
申领程序
: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审核和发放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第五章 失业保险费征缴
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缴纳1%。
缴费时间
:每月申报缴纳,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5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监督主体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督手段
:检查、核查、约谈等。
执法责任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施行日期
: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解释权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