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简介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29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该《规定》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待遇领取条件、待遇支付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参保范围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以下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企业、个体工商户职工;
自由职业者;
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缴费基数
职工缴费基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办法确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北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三、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组成。
个人缴费比例:8%
单位缴费比例:16%
四、待遇领取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五、待遇支付标准
职工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
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年限为基础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
以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和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北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
六、其他规定
《规定》还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养老金的调整;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意义
《规定》的颁布实施,完善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了北京市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促进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