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病保险政策
简介
陕西的大病保险,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陕西省参保居民提供大额医疗费用保障,减轻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政策范围
参保对象:
陕西省城乡居民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保障疾病:
符合《全国基本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特定高额医疗费用疾病。
保障期限:
参保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保障金额:
最高保障限额为15万元/年。
保障内容
大病保险保障内容包括:
住院医疗费用: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部分的住院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门诊的放化疗、透析、介入治疗等特殊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救护车费用:
因急诊抢救需要,使用救护车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康复辅助器具费用:
因大病治疗导致肢体功能障碍,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助器具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救护车费用报销比例为60%;康复辅助器具费用报销比例为50%。
农村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救护车费用报销比例为50%;康复辅助器具费用报销比例为40%。
个人自付费用
参保人员在大病保险报销后,需自付以下费用:
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
超出最高保障限额的医疗费用。
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治疗项目费用。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之外的费用。
参保缴费
城镇居民:由所在街道或社区统一组织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90元。
农村居民:由所在乡镇或村委会统一组织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
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在大病发生后,需及时到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大病保险报销。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大病救治医疗费用票据。
参保登记表。
身份证。
户口本。
银行卡。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需及时缴纳大病保险费用,确保参保资格有效。
参保人员在就医前应了解清楚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报销需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报销。
大病保险报销金额不能用于偿还商业健康保险或其他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