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强制保险的理赔范围
简介
交通强制保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利益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制度。其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减轻其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理赔范围
交通强制保险的理赔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人身伤亡赔偿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或受伤的,保险人应当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丧葬费等相关费用。
二、财产损失赔偿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他人财产受损的,保险人应当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财产损失。
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
对于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保险人,如果其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依法支付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金后,应代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
理赔限额
交通强制保险的理赔限额根据不同车辆类型和事故类型而有所不同。具体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 元/人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 元/人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元/次事故
不予理赔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属于交通强制保险的理赔范围: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被保险人醉酒或服用精神药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被保险人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被保险人使用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或者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被保险人使用报废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