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工伤保险条例 2010(以下简称《条例》)是马来西亚于2010年通过的一项重要立法,旨在为因工伤或职业病而遭受伤害的工人提供保障和补偿。
多级标题
一、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在马来西亚就业的以下人员:
受雇于雇主的雇员
学徒
合同工
二、工伤定义
工伤是指因工作或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或疾病,导致雇员受伤或死亡。
三、补偿范围
《条例》提供以下补偿:
医疗费用:
包括治疗、药物和康复费用。
收入损失:
包括暂时性伤残津贴和永久性伤残抚恤金。
丧葬费:
支付给因工伤死亡的雇员家属。
康复费用:
包括职业培训和假肢费用。
四、雇主责任
雇主有以下责任:
向受伤雇员提供立即的医疗救助。
在发生工伤后 10 天内向社会安全组织(SOCSO)报告。
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缴款。
五、索赔程序
雇员或其家属在发生工伤后应按照以下程序索赔:
向雇主报告工伤。
填写SOCSO提供的索赔表格。
提交医疗证明和相关文件。
六、上诉程序
如果雇员对SOCSO的决定不满意,他们有权向社会安全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七、罚则
违反《条例》的雇主将受到以下处罚:
罚款最高 10,000 令吉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