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2010(工伤保险经办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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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工伤保险条例 2010(以下简称《条例》)是马来西亚于2010年通过的一项重要立法,旨在为因工伤或职业病而遭受伤害的工人提供保障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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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在马来西亚就业的以下人员:

受雇于雇主的雇员

学徒

合同工

二、工伤定义

工伤是指因工作或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或疾病,导致雇员受伤或死亡。

三、补偿范围

《条例》提供以下补偿:

医疗费用:

包括治疗、药物和康复费用。

收入损失:

包括暂时性伤残津贴和永久性伤残抚恤金。

丧葬费:

支付给因工伤死亡的雇员家属。

康复费用:

包括职业培训和假肢费用。

四、雇主责任

雇主有以下责任:

向受伤雇员提供立即的医疗救助。

在发生工伤后 10 天内向社会安全组织(SOCSO)报告。

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缴款。

五、索赔程序

雇员或其家属在发生工伤后应按照以下程序索赔:

向雇主报告工伤。

填写SOCSO提供的索赔表格。

提交医疗证明和相关文件。

六、上诉程序

如果雇员对SOCSO的决定不满意,他们有权向社会安全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七、罚则

违反《条例》的雇主将受到以下处罚:

罚款最高 10,000 令吉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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