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社会保险的决定》制定的一项地方法规,旨在保障全省范围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介绍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节: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标准
第二节: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节:工伤津贴待遇
第四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第五节:伤残津贴待遇
第六节: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第七节:死亡丧葬补助金待遇
第八节: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第三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一节:工伤保险基金来源
第二节: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 工伤保险责任
第一节: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节: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
第五章 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
第一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节: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节:社会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
第二节:侵害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本章主要包括条例的施行日期和解释权等内容。
内容详细说明
工伤认定
条例明确了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调查取证和工伤认定决定等环节。
工伤待遇
条例对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伤残津贴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死亡丧葬补助金待遇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
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财政补助和利息收入等。同时,条例还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做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基金安全运营。
工伤保险责任
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负有为其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劳动者负有如实提供工伤情况、配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申报等责任。
监督和管理
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并鼓励社会监督,共同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