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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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条例于2004年1月1日施行,是保障劳动者工伤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1. 国家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对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而遭受损失的职工给予物质帮助和医疗救治。 2. 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缴纳保费、职工个人不缴纳保费的原则。 3.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工伤认定

1.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事件。 2. 职业病是指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三、工伤待遇

1. 工伤职工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等。 2.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的,应当享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工伤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用人单位的责任

1.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情况,不得隐瞒或欺诈。

五、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

1. 工伤保险基金由工伤保险费、政府财政补贴、利息收入和基金投资收益组成。 2. 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六、法律责任

1. 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骗取工伤待遇的个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骗取的费用,并处以罚款。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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