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工伤保险条例 2004(以下简称“条例”)是马来西亚的一项法定福利,旨在为在工作场所受伤或患病的雇员提供赔偿和福利。
保障范围
该条例为以下雇员提供保障:
在马来西亚工作的所有雇员,包括外籍劳工。
自雇人士,如果他们已根据自愿保险计划投保工伤保险。
赔偿福利
该条例根据受伤或疾病的严重程度和雇员的收入,提供各种赔偿福利,包括:
医疗费用:
支付与受伤或疾病相关的医疗、住院和药物费用。
临时残疾津贴:
在雇员无法工作期间支付其部分工资。
永久残疾福利:
根据残疾程度和雇员收入支付一次性或定期付款。
死亡福利:
如果雇员因工伤死亡,则支付给其家属。
丧葬费用:
支付与雇员工伤死亡相关的合理丧葬费用。
责任
雇主责任:
为所有符合条件的雇员投保工伤保险。
在雇员受伤或患病后立即向社会保障机构(SOCSO)报告。
在 SOCSO 调查期间提供所有必要信息和文件。
雇员责任:
在受伤或患病后立即报告给雇主。
接受 SOCSO 安排的医疗治疗和评估。
在 SOCSO 调查期间提供所有必要信息和文件。
索赔程序
要提出工伤保险索赔,雇员必须:
在发生事故后 14 天内向雇主报告。
在受伤或患病后 12 个月内向 SOCSO 提交索赔表格。
提供支持性文件,例如医疗记录和雇主报告。SOCSO 将调查索赔并决定是否批准赔偿福利。
重要条款
最低投保工资:
雇主必须为雇员投保至少 80,000 令吉的工资。
最高投保工资:
雇主可以为雇员投保高达 150,000 令吉的工资。
自愿保险:
自雇人士可以通过 SOCSO 的自愿保险计划自行投保工伤保险。
违规处罚:
不遵守条例的雇主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监禁。
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2004 为在工作场所受伤或患病的雇员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和支持。通过了解该条例的规定,雇主和雇员可以确保获得必要的补偿和福利,促进安全的工作场所并保护工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