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004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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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工伤保险条例 2004(以下简称“条例”)是马来西亚的一项法定福利,旨在为在工作场所受伤或患病的雇员提供赔偿和福利。

保障范围

该条例为以下雇员提供保障:

在马来西亚工作的所有雇员,包括外籍劳工。

自雇人士,如果他们已根据自愿保险计划投保工伤保险。

赔偿福利

该条例根据受伤或疾病的严重程度和雇员的收入,提供各种赔偿福利,包括:

医疗费用:

支付与受伤或疾病相关的医疗、住院和药物费用。

临时残疾津贴:

在雇员无法工作期间支付其部分工资。

永久残疾福利:

根据残疾程度和雇员收入支付一次性或定期付款。

死亡福利:

如果雇员因工伤死亡,则支付给其家属。

丧葬费用:

支付与雇员工伤死亡相关的合理丧葬费用。

责任

雇主责任:

为所有符合条件的雇员投保工伤保险。

在雇员受伤或患病后立即向社会保障机构(SOCSO)报告。

在 SOCSO 调查期间提供所有必要信息和文件。

雇员责任:

在受伤或患病后立即报告给雇主。

接受 SOCSO 安排的医疗治疗和评估。

在 SOCSO 调查期间提供所有必要信息和文件。

索赔程序

要提出工伤保险索赔,雇员必须:

在发生事故后 14 天内向雇主报告。

在受伤或患病后 12 个月内向 SOCSO 提交索赔表格。

提供支持性文件,例如医疗记录和雇主报告。SOCSO 将调查索赔并决定是否批准赔偿福利。

重要条款

最低投保工资:

雇主必须为雇员投保至少 80,000 令吉的工资。

最高投保工资:

雇主可以为雇员投保高达 150,000 令吉的工资。

自愿保险:

自雇人士可以通过 SOCSO 的自愿保险计划自行投保工伤保险。

违规处罚:

不遵守条例的雇主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监禁。

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2004 为在工作场所受伤或患病的雇员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和支持。通过了解该条例的规定,雇主和雇员可以确保获得必要的补偿和福利,促进安全的工作场所并保护工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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