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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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 简介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它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共同构建社会保障安全网。### 二、 缴费比例及方式#### 2.1 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16%(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4%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比例:

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2 缴费方式

由用人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并按时足额将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

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缴费。### 三、 领取条件#### 3.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3.2 特殊情况: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

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 养老金计算及发放#### 4.1 养老金计算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 =

(全省上年度所有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 缴费年限 × 1%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计发月数表确定)#### 4.2 养老金发放

养老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10日。

通过社保卡发放到个人账户,可直接提现使用。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 相关政策

江苏省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比例和待遇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

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 结语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保障职工退休生活的重要制度,不断完善的政策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广大职工应积极了解相关政策,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为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特别提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相关部门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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