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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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建立、管理、使用和维护,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则

一、目标

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制度,准确、完整、安全地记录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职责分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个人权益记录建立

一、建立主体

参保人员在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权益记录。

二、记录内容

个人权益记录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信息、转移接续信息、其他与参保人员权益相关的信息等。

个人权益记录管理

一、管理原则

(一)准确性原则 (二)完整性原则 (三)安全性原则 (四)保密性原则

二、管理方式

(一)电子化管理 (二)纸质档案管理 (三)监督管理

使用和维护

一、使用范围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可用于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参保人员权益查询、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方面。

二、维护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参保人员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维护个人权益记录的真实性。

监督管理

一、监督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监督措施

(一)检查和核查 (二)信息公开和查询 (三)投诉和举报处理

附则

一、解释权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有。

二、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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