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诉讼时效(人身保险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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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人身保险合同诉讼时效,即保险合同中约定解决争议的期限,是由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超过该期限,权利人将丧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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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保险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4条规定:-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但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二、合同约定的诉讼时效

保险合同中可以约定诉讼时效。但约定的诉讼时效不得短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一方提出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停止计算:-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 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中止诉讼或者仲裁的。

四、诉讼时效过后的法律后果

权利人丧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五、特殊情况

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诉讼时效从其监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已过,但保险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并同意赔偿

:诉讼时效自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之日起计算。

保险标的物被盗窃或抢劫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发现保险事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结语

人身保险合同诉讼时效是保险合同中一项重要的条款,权利人应及时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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