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险
简介
广州失业险是广州市政府为失业职工提供的社会保障,旨在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其再就业。
多级标题
1. 参保条件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劳动者;
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因企业关闭、辞退等原因非本人意愿而失业。
2. 缴费标准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比例为:单位2%,个人1%。
最低缴费基数为广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3倍社会平均工资。
3. 失业金领取
领取期限:失业登记后满30日,可领取失业金,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
失业金标准: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80%,最低标准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标准为广州市平均工资的3倍。
4. 再就业服务
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培训;
发放再就业补贴,鼓励失业人员创业;
开展就业援助和心理疏导服务。
内容详细说明
参保条件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参保失业险:
持有广州市户口或在广州市就业的外地人员;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缴费标准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如下:
用人单位:2%
职工:1%缴费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最低按广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最高按3倍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失业金领取
非本人意愿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在失业后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缴费年限而定,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失业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80%,但最低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广州市平均工资的3倍。
再就业服务
为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广州市政府提供了以下再就业服务:
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培训;
发放再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失业金的50%,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开展就业援助和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失业人员树立信心、克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