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
第一章 浩宸市社会保险的总则
第一节 法律地位和基本制度
第一条 社会保险是我市实行的以保障职工权益、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的公益性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节 适用范围和保障对象
第四条 社会保险适用于本市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农民工以及其他依法应参加的人员。
第二章 养老保险
第一节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由市级财政补贴。
第三章 医疗保险
第一节 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约定的比例缴纳,由市级财政补贴。
第四章 失业保险
第一节 基本失业保险
第二十一条 职工的基本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章 工伤保险
第一节 工伤保险
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金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为了充分保障职工的权益,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制度,说明了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和保障对象。
在养老保险方面,条例要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由市级财政给予补贴。
关于医疗保险,条例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约定比例缴纳,并由市级财政进行补贴。
在失业保险方面,职工的基本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确保职工在失业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最后,工伤保险方面,工伤保险金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待遇和伤残津贴,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深圳市社会保险条例的出台,为深圳市的职工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