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新工伤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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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简介:

工伤保险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制定了新工伤保险条例。

多级标题: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伤保险关系

第一节 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工伤认定

第三节 工伤待遇

第四节 应急救助

第三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一节 工伤保险基金的设立

第二节 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四章 工伤保险制度的监督与管理

第一节 工伤保险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节 工伤保险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参保人员会议

内容详细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展工伤保险事业,维护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权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伤保险实行统一的基本制度和分级管理制度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一筹资、分级分段管理和自愿参保的原则。

第四条 工伤保险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第五条 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章 工伤保险关系

第一节 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

第六条 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参保基本制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制。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二节 工伤认定

第十条 发生劳动者个人的伤亡,由用人单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患职业病的,按职业病的诊断标准、诊断程序和病因相关性要求进行认定。

第三节 工伤待遇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直接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等。

第十三条 工伤津贴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五十计发。

第十四条 伤残补助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应急救助

第十五条 受工伤事故突发危险的,应急救助费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资金。

第三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一节 工伤保险基金的设立

第十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应当足额缴入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工资中个人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按照其所在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的百分比计缴。

第二节 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业健康监测和职业病病人医疗救治等费用。

第二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使用。

第四章 工伤保险制度的监督与管理

第一节 工伤保险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伤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工伤保险的监管和指导,保障工伤保险制度正常运行。

第二节 工伤保险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参保人员会议

第二十二条 工伤保险的职工代表大会是监督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组织。

第二十三条 工伤保险组织参保人员会议,征求参保人员意见,听取参保人员的监督和建议。

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本条例对工伤保险的总则、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制度的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旨在加强工伤保险的管理与保障,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将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和可靠的保障,推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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