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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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

简介

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全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轻工伤事故的发生,并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章规定了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工伤保险保障。

第二章 工伤保险的参保与退保

第一节 参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南京市将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参保制度。

第二节 退保

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原因失去参保资格的,可以向参保单位申请退保。

第三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节 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等级

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发生后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等级进行确定。

第二节 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参保者在发生工伤时,可享受工伤保险覆盖的医疗费用补偿。

第三节 康复费用和失业生活费

残疾劳动者可根据残疾程度和工伤的性质,享受康复费用和失业生活费。

第四节 工亡家庭抚恤金和补助费

因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的,其家属可以享受工亡家庭抚恤金和补助费。

第四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一节 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南京市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第二节 基金管理

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运营。

第五章 社会保险管理

本章规定了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结语

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将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障力度,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利益,促进全市劳动者的发展与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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