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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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简介:

失业保险是指为失去工作的劳动者提供经济支持和就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下面将详细介绍江苏省的失业保险规定。

一级标题:参保对象及条件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参保对象包括在江苏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建立了个人工商户的个体经营者。参保条件为年满16岁,未领取退休金或其他生活费用,并且具有失业风险。

二级标题:缴费办法

1.单位缴费: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由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工资决定。

2.个体缴费:个体经营者应按个人所得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其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收入。

三级标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符合失业保险规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江苏省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80%,最高不超过省本级失业保险金基准线。

四级标题:就业服务

江苏省设立了一系列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主动求职或接受相关培训,增加就业机会。

五级标题:失业保险金的停发与终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参加就业服务活动和接受培训。一旦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或不再符合失业保险条件,失业保险金将停止发放。

结尾: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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