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条例(交强险保险条例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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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条例

简介:

交强险是指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为了弥补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损害,而依法应当负责赔偿的义务,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的一种强制性保险。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1.1 定义:

交强险是指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为了弥补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损害,而依法应当负责赔偿的义务,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的一种强制性保险。

1.2 适用范围:

交强险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及其挂车。

二、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

2.1 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损害的赔偿责任。

2.2 赔偿范围:

2.2.1 第三者人身伤亡:

交强险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员死亡、残疾或者伤害的医疗费用、丧葬费、抚养费等,提供相应的赔偿。

2.2.2 第三者财产损失:

交强险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的修理、拖吊、财产评估和保管等费用,提供相应的赔偿。

三、投保和理赔

3.1 投保: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机动车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交强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3.2 理赔:

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按照条款约定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限额进行核定,并及时给予赔偿。

四、违约责任

4.1 保险公司未按时履行赔偿责任的,应当支付逾期赔偿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4.2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停止提供保险赔偿,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结:

交强险作为一项强制性保险制度,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定义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规定投保和理赔流程,并设定了违约责任,交强险条例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交强险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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