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伤保险条例(新疆工伤保险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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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伤保险条例

简介:

新疆工伤保险条例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保障新疆地区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和保障水平。

一级标题: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在新疆地区从事劳动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就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

二级标题: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

1. 对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保范围包括工伤事故、职业病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发生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费用的赔偿;

2. 对于农民工,参保范围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发生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费用的赔偿;

3.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参保范围包括工伤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发生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费用的赔偿。

二级标题:工伤保险的基金来源

1.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就业人员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

3. 工伤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

三级标题: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 用人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3. 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事故,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三级标题:就业人员的权益和义务

1. 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发生工伤事故后,就业人员有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并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三级标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

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处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和待遇申请;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维护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总结:

新疆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新疆地区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水平,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各方应共同努力,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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