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时候用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时候成本法转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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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时候用成本法?### 一、 简介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其中,成本法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

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 什么情况下使用成本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下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这是使用成本法核算的核心条件。判断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持股比例:

一般而言,持股比例在 20% 以下,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但需要注意,即使持股比例低于 20%,如果存在其他表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证据,也应考虑采用权益法核算。

董事会席位:

是否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中拥有席位,以及所占席位的多少。

参与被投资单位经营决策:

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以及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施加影响的能力。

与被投资单位的交易:

是否存在与被投资单位的重大交易,例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技术等。

其他相关因素:

例如,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是否与被投资单位共享重要的技术或资源等。

2. 投资目的为短期持有

如果企业投资的目的是为了短期持有,并在未来较短的时间内出售以获取差价收益,则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

3. 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信息

如果企业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信息,无法可靠地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则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 成本法核算的主要内容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确定,其中包括购买股票的价款、相关税费、以及能够直接归属于该项投资的其他费用。在持有期间,投资企业应按期确认投资收益,其确认方法为:

股票持有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持有期间,如果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进行账务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处置价款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四、 总结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一种重要方法,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成本法核算的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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