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法院:
我系江西省进贤县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针对贵院指控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我特此向法庭提交本答辩状,详细陈述我的观点和事实,以期消除对我个人和公司的不当指责。
一、简介
某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着诚信守约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在金融市场上以公平、合理的方式为社会提供贷款服务,助力个人和企业发展,深受客户的好评。
二、关于民间借贷
1. 定义和特点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的互相借贷活动。它具有灵活性强、利率竞争、风险较高等特点,是社会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我国,民间借贷活动已经被法律明确规定,且获得一定的法律保护。
2. 与诈骗行为的区别
民间借贷应当以双方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为基础,贷款合同应当经过双方自愿达成,并明确约定相关的利息和还款方式。而诈骗行为则是指以欺骗、隐瞒等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本案中,原告借贷合同属于真实存在,不存在任何诈骗行为。
三、事实和理由
1. 借贷合同真实有效
我某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详细的借贷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规定了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因此,可以证明我公司提供的贷款是基于真实的合同关系,不存在任何虚假欺骗之处。
2. 已按约定履行义务
我某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了贷款,并要求原告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然而,原告违反了约定,未按时还款。在贷款逾期后,我公司多次与原告沟通,催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始终未能得到任何积极回应。
3. 原告违反法定还款义务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应当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然而,原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违反了法定还款期限。我公司在等待期满后,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请求法庭的决定
1. 宣告原告违约
鉴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我请求法庭宣告原告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根据合同要求追偿欠款
基于贷款合同的约定,我请求法庭判决原告返还贷款本金和应当支付的利息,并根据法律规定计算逾期违约金。
3. 维护本公司的商誉
本公司一直以诚信为本,经营了多年,积累了良好的商誉。我请求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此案,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的声音,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声誉。
特此陈述。
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